市检三分院:当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四方面问题应引起重视
市检三分院对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该院办理及辖区院提请同步审查的涉及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该类案件共10件16人,其中贪污占80%,涉案人员中镇村干部占87.5%,多以虚报工程项目、伪造支出等方式骗取相关钱款,涉及农宅保温改造、安全饮水、垃圾填埋、粮食直补、水库移民等多个款项。经分析发现,涉农资金管理存在以下四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拨付审核监管不严格,造成涉农资金跑冒滴漏。 此类案件9件,占案件总数90%。主要表现为采用虚报多报、伪造签字等手段将补贴款项据为己有,涉及农宅节能保温改造、粮食直补、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等支农惠农政策性资金项目。表现为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条件、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未进行实质性审查,资金跟踪监督不力,加之涉农资金申报权力主要集中于村干部手中,缺乏监督和制约,极易发生虚报、多报行为。例如,通州区马驹桥镇西田阳村村委委员张广义贪污案中,区镇两级主管部门主要对村委会报送的粮食种植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对作物种植面积和种类未进行实际调查,张广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出纳崔淑艳,为本人及他人虚报粮食补贴种植面积,并采取将粮食直补明细表挂在会计室墙上拍照的虚假公示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多项补贴款14万余元。
二、部分支农惠农项目程序不合规,设计施工随意性大。 此类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50%。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未按照立项要求和标准进行建造,达不到设计要求;个别工程设计编制粗糙,目的就是套取补贴款。例如,在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支部书记聂长云骗取大中型水库中央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后称水库移民资金)案中,密云县农委为了向市里申报水库移民资金,将部分已建成项目冒充申报项目,并允许后补招投标等手续,为被告人实施犯罪提供了空间。被告人聂长云在没有正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未作详细说明的情况下,自行填写了申报该项目所需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私下找到个别村民代表要求其在决议上签字并捺手印,用其他村民承包土地上已建成的大棚冒充村集体项目进行申报,骗取移民结余资金人民币318万余元。
三、建设项目验收缺乏专业性,工程质量管控不到位。 此类犯罪6件,占案件总数的60%。涉案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主要从政府部门抽调,或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兼任,在项目决策、施工管理方面缺乏经验,项目验收环节未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验收形式化。例如,被告人李连贵涉嫌玩忽职守案中,其在担任怀柔区住建委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2009年怀柔区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在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四道穴村实施该项目过程中,仅在施工现场进行简单查验,未对施工方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外墙保温产品检测报告等内容真伪性进行核实、未对新建房屋是否符合抗震、节能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鉴定,即根据施工方提供的虚假合格检测报告通过了工程验收,导致64万元节能墙改财政补助款被施工方骗取。
四、村镇两级涉农资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现象多发。 此类案件8件,占案件总数80%。主要表现为涉农专项资金未严格实行专账管理、规范核算,部分涉农专项资金与村里其他财务收支相混淆,挤占挪用现象普遍存在;不规范票据入账普遍存在,部分工程款、材料费仅以普通收据入账;涉农资金账目公开流于形式,公开内容含糊笼统,甚至不公开,且缺乏专项审计。例如,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商德广贪污、挪用资金案中,该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发放使用过程中,区镇两级在专款验收方面无具体规定,验收资料不做存档,财务验收中仅以表格形式书面审查发票项目是否为工程支出项目,对发票真伪性不做审查;村级财务中,村会计不审核专款支出是否真实,只要有村支书的签字发票即可入账保销。
针对此类问题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前期立项审核、中期动态监管、后期审计追责制度建设,确保资金拨付使用严格规范。二是提升支农惠农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工程立项的考察调研和项目效益分析,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坚决执行工程监理制和项目采购招投标制度,引入专业人员机构进行工程验收。三是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时拨付资金,严格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国家投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四是强化对涉农腐败的打击力度,积极延伸监督触角,对重大支农惠农项目进行重点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修补制度漏洞和管理疏忽,确保支农惠农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