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院“四个注重”开创刑事抗诉工作新局面

04.06.2015  11:12

    今年以来,朝阳院创新审判监督工作模式,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为抓手,以“四个注重”扎实推进刑事抗诉工作,有效提升了抗诉工作水平。今年前二季度该院已提出抗诉并获得上级院支持案件5件,其中一起案件经该院抗诉发回重审后已获法院改判。

    一、注重更新抗诉理念,提高监督能力,铸牢抗诉根基。一是坚持强化监督意识,针对前期抗诉案件数量少,改判率低等问题,积极引导干警更新执法理念,强化抗诉意识,坚持刑事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并重,在敢抗、抗准上下功夫。二是坚持强化承办人对重要证据审核的亲历性,对于重要证据、关键证人证言等亲自核实,对不同种类的证据确立不同的审查重点,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在提升监督“底气”上下功夫。三是坚持“五比一查”,即通过比“案件事实”,看判决书认定事实与起诉书认定事实是否相同、比“证据采信”,看判决书采信的证据与公诉机关举证证据是否一致、比“案件定性”看判决书认定罪名与起诉书指控罪名是否一致、比“适用条款”看判决书引用条款是否正确、比“量刑幅度”看判决书量刑幅度与法定量刑幅度是否一致,查清是否有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情形,在找准抗点上下功夫。

      二、注重完善抗诉机制,提升监督水平,打造多级审查。一是建立信息存储机制,强化类案判决审查力度。建立并细化了刑事判决书登记台帐制度,加强同时间段内横向比较同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重点审查差异较大的判决,分析原因,拓宽思路。二是建立提抗三级审查体系,强化判决层级审查力度。先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案件审查表,详细列明判决书和起诉书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的差异,指出存在的问题,再由主任检察官提出审查意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请主管检察长复核,切实杜绝漏查漏抗。三是建立抗诉文书三级审查机制,强化规范化建设力度。承办人严格按照高检院要求撰写抗诉文书,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提交主管检察长再次复核,切实提升抗诉文书规范化程度。

      三、注重突出问题导向,激发抗诉潜力,破解抗诉瓶颈。一是积极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公诉水平。全面贯彻证据审查规则,严格审查认定证据,力争将审判证据的严格标准传导到侦查环节,从源头上提高抗诉案件质量;二是积极扭转抗诉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加强总结归纳,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三方面为基点,拟定重点、常见抗点,形成“抗量刑、抗定性、抗程序”三大诉讼类型。三是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新制定、新修改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市院、分院下发的抗诉工作分析报告。以主任检察官联席会为依托,加大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重点对检法分歧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剖析,强化干警证据采信、法律运用方面的能力,提高干警自身修养,努力实现“敢抗、能抗、会抗”。

      四、注重联动协作,增强抗诉实效,形成抗诉合力。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院指导与支持。对检法分歧案件开展“漏斗式”三级筛查,并将拟抗诉案件及时主动向上级院汇报,讨论抗点,深挖抗诉案件价值。二是积极贯彻抗诉指导前移工作机制。建立了疑难复杂案件与上级院沟通机制,统一案件办理标准。同时,对检法存在分歧案件实行与上级院同步审查制度,一同梳理案情,全面、客观的分析争议点和抗诉必要性,力求以准确、合法、合理的抗诉理由,赢得法院赞同,提高抗诉采纳率。

  (拟稿人:公诉三处 李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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