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三分院加强与辖区院沟通明确三方面要求强化个案指导工作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三分院针对辖区朝阳院案件数量多、犯罪种类多、疑难问题多,特别是近年来新类型、新特点案件不断攀升的情况,由主管公诉工作的申云副检察长带队到朝阳院开展调研,与该院就抗诉、上诉及职务犯罪同步审等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事实认定及证据审查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提出围绕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公诉工作质效。
一、认真落实刑检会议精神,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要提高个案办理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全面执行市院《公诉案件督导办法》、《刑事抗诉工作办法》和三分院提出的个案指导意见;二是要坚持改革与规范并重,朝阳院应立足主任检察官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维护主任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独立性,同时注重对主任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请示和督办案件要经过处长审核把关并参与汇报,以保证市院程序性规定的落实,确保办案质量不出问题。
二、全面、客观审查证据,着力提高案件质量。一是既要重视“在卷证据”,更要重视“在案证据”,审查案件时不能局限于“在卷证据”,尤其要认真听取嫌疑人、辩护人的辩解和意见,重视审查核实无罪、罪轻证据,要善于将审判证据的严格标准传导到侦查环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的作用。二是要强化证据审核的亲历性,对于重要的客观性证据、关键性证人证言等要亲自核实,对不同证据种类要确立不同的审查重点,如要高度重视对物证、书证来源是否合法的审查,该做补救工作的一定要做,补救不了该排除的非法证据坚决排除,不能因监督不到位或放纵犯罪或带病起诉,同时也为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要依法统一各类案件提起公诉的标准,对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也要严格依法审查,尽最大可能防止诉后无罪情况的发生。
三、提高诉讼监督能力,着力打造抗诉工作亮点。一是要增强紧迫感。充分认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给检察机关特别是公诉部门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夯实诉讼监督的基础,提升监督的“底气”,积极扭转带病抗诉的被动局面;二是要增强责任感。依法加强抗诉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朝阳院案件数量多、抗诉潜力大的优势,加强对类案判决的审查、比较、研究,确定抗诉重点,提高抗诉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力争抗诉质量和数量双向突破,并使之成为朝阳院公诉工作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