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院办理的挂靠大货车交通肇事案件多发应引起重视

10.10.2015  15:24

      2014年以来,顺义院共审查起诉挂靠大货车交通肇事案13件13人,案件造成了14人死亡3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六个特点,应引起重视。

    一是肇事的挂靠大货车多数是重型自卸货车或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述案件中,有9件案件的肇事车辆为重型自卸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如,犯罪嫌疑人邵珠峰交通肇事案,2015年6月14日23时50分,邵珠峰驾驶改装加长后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厢式半挂车驶至顺义区机场东路与杜杨路交叉路口处时,因在机动车道内停车并且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被害人刘义成驾驶载货三轮摩托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刘义成死亡。

    二是肇事大货车事故发生时间集中在晚上9点至清晨7点。因大货车多跑长途运输,夜间至凌晨一方面行车光线受限,另一方面司机极易困乏疲劳驾驶,进而发生交通事故。上述案件中,事故发生在晚上9点至清晨7点的案件有10件。如,犯罪嫌疑人吕海军交通肇事案,2014年7月8日凌晨1时50分,吕海军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顺义区顺密路木林贾山村南侧时,因车道较窄、夜间照明路灯视线不好,车辆前部右侧撞倒一名男性致其死亡。

      三是肇事车辆因闯红灯、爆胎后继续驾驶、超载、私自改装等行为导致交通事故。上述案件中,因肇事大货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转弯妨碍直行车辆通行、爆胎后未及时整修继续驾驶、超载、私自改装重型厢式半挂车后装载超长货物、在机动车道违规停车等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有6件。如,犯罪嫌疑人李吉东交通肇事案,2015年5月28日23时,李吉东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京承高速公路行驶时,车辆右后侧轮胎爆胎,李吉东虽察觉车胎异样但未及时更换继续行驶,驶至顺义区高白路西王路东桥时,撕裂的轮胎胎面甩出击中被害人王建明,致其死亡。

    四是被害车辆存在超速、在机动车道违规停车、无证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案件中,5辆被害车辆存在超速、在机动车道违规停车、无证驾驶摩托三轮车等违规行为。如,犯罪嫌疑人朱伟交通肇事案,2014年6月4日李会存驾驶普通货车拉保温板行驶至顺义区顺平路良山路段时,因保温板遗洒,李会存将车辆停放在慢车道内,并且未在车后放置任何警示标牌,朱伟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慢车道内行驶至此处时,未来及采取制动措施与其相撞,致捡拾保温板的被害人崔晓寒死亡。

    五是大货车车主为方便办理牌照、营运证和年审手续,将车挂靠在公司名下。货车车主为方便办理货车牌照、运营证和年审手续,与公司签订挂靠协议,每年向公司缴纳管理费,车辆管理权、运营权仍归车主,车主再雇佣他人为司机。上述案件中,9名犯罪嫌疑人是挂靠在公司名下货车车主雇佣的司机,4名肇事司机为车主本人。如,犯罪嫌疑人张玉祥交通肇事案,2015年3月9日张玉祥驾驶货车与行人相撞致其死亡。经查肇事货车所有人为北京莘泰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因张玉祥为非京户口无法办理车辆牌照,经人介绍将车辆挂靠在商贸公司,但车辆管理运营均由张玉祥本人负责。

    六是挂靠公司对车辆不负管理和赔偿责任,挂靠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上述肇事货车均投有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赔付被害人损失,因挂靠公司对车辆不负任何管理与赔偿责任,货车运营完全由车主自行负责,而车主受利益驱使,对车辆保养、安全运营等易疏于管理,导致交通事故。如,犯罪嫌疑人囤金波交通肇事案,2014年5月3日凌晨2时,囤金波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事故致1人死亡。经查,囤金波是挂靠在聊城盛荣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肇事货车车主王冀雇佣的司机,车主对货车是否超载超长载货、车尾车侧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均不知情,事故与挂靠公司更无直接关系,货车挂靠运营行为极易对不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产生管理漏洞,导致交通事故。

      针对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建议:一是从严管理大货车挂靠运营行为。对采取挂靠公司方式从事货车运营的行为进行严肃管理,从严查处不符合安全驾驶标准的车辆,排除安全隐患。二是教育引导大货车司机遵守交通法规、履行安全驾驶义务,依法文明规范驾驶。三是加强货车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硬件设施建设。对大货车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加强交通标识、道路隔离设施、照明等硬件设施建设,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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