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三分院副检察长到朝阳院座谈个案指导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4月17日上午,申云副检察长在二审处处长姚珂等同志的陪同下,到朝阳院就公诉个案指导工作进行座谈。朝阳院吴春妹副检察长、公诉部门中层干部及部分主任检察官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姚珂处长首先结合二审处2014年以来办理的由朝阳院提起公诉的抗诉、上诉及职务犯罪同步审等多种类型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事实认定及证据审查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就举例的具体案件与座谈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在此基础上,申检指出:朝阳院公诉工作具有“案件数量多、犯罪种类多、疑难问题多”的特点,是三分院辖区公诉工作任务量最重的单位,尤其是新类型、新特点案件不断攀升,因此,三分院的个案指导工作也必须及时跟进、大力支持。本次座谈坚持问题导向,以二审环节上诉、抗诉、督导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旨在通过上下级合力解决问题,促进朝阳院提升公诉案件质量和诉讼监督水平。为此,针对朝阳院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申检提出三点意见:
一、认真落实刑检会议精神,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提高个案办理中的司法行为规范化水平,除严格执行《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外,对市院《公诉案件督导办法》、《刑事抗诉工作办法》等文件以及三分院为贯彻落实高检、市院上述规定所提出的具体意见、要求要全面执行到位;二是要坚持改革与规范并重,朝阳院作为主任检察官改革的试点单位,既要维护主任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独立性,同时也应注重对主任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请示和督办案件仍需要处长审核把关并参与汇报,以保证市院程序性规定的落实,确保办案质量不出问题。
二、全面、客观审查证据,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作为主任检察官改革试点单位,要积极引导和培养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做到:第一,既要重视“在卷证据”,更要重视“在案证据”。审查案件时不能局限于“在卷证据”,尤其要认真听取嫌疑人、辩护人的辩解和意见,重视审查核实无罪、罪轻证据,要善于将审判证据的严格标准传导到侦查环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的作用;第二,要强化证据审核的亲历性,对于重要的客观性证据、关键性证人证言等要亲自核实,对不同证据种类要确立不同的审查重点,如要高度重视对物证、书证来源是否合法的审查,该做补救工作的一定要做,补救不了该排除的非法证据坚决排除,不能因监督不到位或放纵犯罪或带病起诉,同时也为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打下坚实基础;第三,各类案件提起公诉的标准要依法统一,对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也要严格依法审查,尽最大可能防止诉后无罪情况的发生。
三、提高诉讼监督能力,着力打造抗诉工作亮点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给检察机关特别是公诉部门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但同时也意味着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需要发挥更加关键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的改革局面,一是要增强紧迫感,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夯实诉讼监督的基础,提升监督的“底气”,积极扭转带病抗诉的被动局面;二是要增强责任感,依法加强抗诉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朝阳院案件数量多、抗诉潜力大的优势,加强对类案判决的审查、比较、研究,确定抗诉重点,提高抗诉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力争抗诉质量和数量双向突破,并使之成为朝阳院公诉工作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