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审议

14.09.2015  18:59

  北京人大网讯 9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委员会的说明(讨论稿)。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康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秀芳关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说明(讨论稿)》的介绍。委员会委员和卫生代表小组的部分代表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和说明(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法规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委员和代表们认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社会安全运行的迫切需要,制定《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常必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按照7月24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委员会和办公室进行了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修改稿)》充分吸收了人大代表、各相关利益主体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对下一步条例的完善和出台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会议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委员会的说明(讨论稿)。同时,与会委员、代表还对急救体系构建、急救服务规范、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康林在讲话中指出,目前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市民对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应急需求日益提高,《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出台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着眼于北京市急救工作中存在的资源配置和使用不尽合理、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不畅、急救队伍建设急需加强等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立法,强化政府责任,提高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孙康林副主任要求,在下一步法规修改中,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政府主办、社会参与的立法原则,在建设服务体系、服务规范,落实保障、能力提高等方面加强研究,做出制度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急救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规范,研究运用科技手段,为急救医疗服务提供保障。要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和对急救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保护,鼓励全社会学习医疗急救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市人大卫生代表小组的部分代表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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