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开放工作实施办法》

10.09.2015  12:52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检察开放工作效果,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密云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开放工作实施办法》。
      一是检察开放常态化。 每月确定两天为检察开放日时间,并对检察开放内容、检察开放形式、检察开放区域等进行了规定。
      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采取组织和自愿报名形式,组织参观、座谈、通报情况、案件点评、开展咨询和新闻发布会等,进行检察开放活动。
      三是检察开放工作与网格化工作相结合。 以网格区域划分为基础,各处室负责与网格区域内单位、群众联系,并和院内相关处室沟通协调。
      四是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设置院代表联络室,向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办理意见和建议。各处室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活动效果及时反馈。
  (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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