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院五项举措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规范化

09.11.2015  15:36

      刑罚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司法公信力。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以来,朝阳院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五项举措,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能力素质,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夯实规范司法素能基础。努力打造“学习型”处室,通过构建“微课堂”、“检察官夜校”以及“实践教学”三位一体教育培训模式,夯实规范司法素能基础。一是在驻所检察室建立“微课堂”学习制度,通过每周15分钟的“高效化”时间、驻所检察细节工作的“精细化”课程设置和法条解读、案例研习等“多样化”学习方式,对驻所检察工作中难点、争议点、细节进行针对性学习,全面、细致掌握驻所检察应知应会知识,规范检察监督工作。二是以 “检察官夜校”制度为平台,以规范司法行为理念为先导,精心设置12期涉及刑事执行检察基础业务、核心业务和新增业务三个板块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干警规范司法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培训模式,以上半年办理市院交办的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人员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为契机,组织干警现场观摩庭审活动,切身感受审判程序,详细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规范、证据认定、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

    二、以专项检察为载体,全面规范监所检察监督。开展一系列专项检察活动,规范各业务条线检察监督工作。一是开展看守所代购物品专项检察、未成年在押人员分押情况专项检察等活动,针对看守所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严格规范看守所检察,促进看守所依法管理,充分发挥驻所检察监督职能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暴露出的“检察短板、检察漏洞”进行总结反思,不断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重心由专项检察向日常检察转移,并对于发现的执行机关的各类监管问题制发纠正违法3份,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检察规范化水平。三是以财产刑专项检察为切入口,摸清法院财产刑罪犯人数、比例、财产刑金额及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财产刑活动法律监督职责,大胆探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新方式。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构建刑事执行检察规范程序。一是牵头制定并与区公、法、司和政法委会签出台了《患病被羁押人员处置工作规定细则》,通过顺畅信息通报及协同处置机制确保对患病被羁押人员实时监控、及时救治、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关怀,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二是以撰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研究”课题为契机,形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规定》,积极探索新增职能规范监督模式,维护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三是制定《关于械具、禁闭使用情况检察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对看守所械具、禁闭使用情况的检察监督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维护监所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以办理案件为契机,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一是严格规范办理市院交办“8·5” 职务犯罪专案,缜密部署、多方联动,熟练运用职务犯罪侦查、取证相关技巧,采取询问、扣押、查询、录音、录像等多种侦查措施和手段,规范制作各项法律文书,成功填补监所检察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空白,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二是审查起诉刑罚执行期间犯罪案件1件,接收三分院监所处移送的服刑人员徐某诈骗案后,迅速指定承办人,严格规范换押手续,前后三次联系狱侦部门,要求补充书证20余份,确保案件程序和实体规范,在规定的审限内办理完毕,提起公诉后经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同时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区内管理漏洞、罪犯使用手机、干警涉嫌渎职线索转交三分院,并督促狱侦部门进行彻查,严格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五、以注重实效为重心,强化刑事执行日常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司法监督要求,主动转变监督方式,促进工作模式从 “办事”向“办案”转变。一是夯实看守所检察,规范日常巡视检察工作,严格落实谈话、教育等日常检察监督工作,全年针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提出书面意见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4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社区矫正检察,深入司法所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定期审查社区矫正罪犯监管档案,了解罪犯社区矫正以及帮教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纠正监管问题,全年针对监外执行检察情况提出书面纠正9件,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提出书面意见4件,确保社区矫正活动规范开展。

        拟稿人:监所处 黄畅 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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