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院“五规范”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刑事执行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环节,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最终效果和目标的实现,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东城院采取五项规范措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一、规范开展专项检察。一是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分押情况进行专项检察,针对2起久押未决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及时纠正2起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押的违规行为;二是开展看守所代购物品专项检察,监督执行机关代购47种物品进货渠道、质量及安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排查2013年以来2216件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部分执行和未执行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奠定基础。
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检察。一是探索试行主办审查制,进一步明确主办人员的审查权限、内容和方式,积极应对司法改革;二是探索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办案模式,制定《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办法》,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方法、信息录入及卷宗形成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应该遵循案件接收、收集材料、备案审查、调查核实、违法情形的纠正、审查结案六步审查程序,完善办案模式。
三、规范数据核对、入所走访登记备案。为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便于及时发现罪犯的脱、漏管问题,东城院制定《月数据核对登记表》,每月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核对人员数据和相关情况,规范记载并形成专门台账。为明确入所走访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东城院制定《入所检察情况登记表》,具体事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整体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情况、检察意见及处理情况等方面。全年共深入区司法局、司法所和有关单位进行走访检察、走访调查96次。
四、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谈话。一是教育谈话一律采取笔录的形式;二是谈话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三是谈话之前制作谈话教育提纲,加强谈话教育的针对性,重点体现在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化监督,扩大检务宣传工作上;四是把谈话教育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解决。2015年共与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见面谈话22人次,加强了对其思想变化的掌握和引导教育
五、规范监区检察监督。一是规范监区管理工作。把每一个监室的检察监督责任到人,提高效率,消除过渡监室中的隐患,确保诉讼过渡、风险过渡。二是强化监控录像检察。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监控联网使用规定》,保证每个工作日回看监控录像两小时,并将监控情况及时填入《派驻检察室监控检察情况登记表》及《检察日志》。三是进一步规范夜查工作。一方面杜绝单人夜查现象,每次夜查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另一方面,夜查全程留痕,明确记录检察了什么、发现了什么问题、反馈给了看守所的哪位领导等情况,并在后期工作中注意跟进整改情况,切实发挥夜查工作“以查促改”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