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院“五个强化”推进驻所检察监督实效

30.01.2015  12:06

      2014年以来,朝阳院以“五个强化”作为推进驻所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大力提升驻所检察监督实效,有效促进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驻所队伍建设

朝阳院为推进驻所检察监督实效,积极调整驻所检察干警人员结构,在原有干警的基础上增加两位干警充实驻所检察岗位,形成人员结构合理化、多元化、层次化,实现了各年龄段干警互相协作配合,共同提升驻所检察监督水平。与此同时,驻所检察室形成以争创促学习、以学习促提高的良好学习氛围和工作氛围。通过强化驻所检察干警队伍建设,一方面提高了驻所检察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将检察监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监区内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检察监督规范

朝阳院以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驻所检察工作规范化,强调驻所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意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将驻所检察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责任化。正值最近新颁布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卷宗材料装订规范》,驻所检察室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学习和规范,既要提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又要将规范贯彻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驻所检察室一方面利用每天计划的时间组织全室干警集中讨论学习,强调执法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驻所检察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制度,全面细化工作程序,确保驻所检察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真正实现规范化、实效化。

三、强化工作责任意识

朝阳院要求驻所检察干警要始终牢记维护公平正义是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要做到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保障法律的正确执行与权威。一方面不断树立和强化驻所检察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另一方面,落实追责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实现责任到人,通过建立机制督促驻所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保证驻所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检察监督实效

朝阳院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跟踪落实,追求实效”,通过跟踪监督落实情况强化检察监督实际效果。2014以来,针对看守所监区存在的问题,提出口头建议84份,针对于看守所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或者不规范情形,区别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和《检察建议书》3份。对于制发的文书,不追求数量指标,而是更加注重实际效果,跟踪落实相关单位针对违法或者不规范情形进行整改落实,使得每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都得到了积极整改落实。通过强化检察监督实效,督促相关单位工作合法化、规范化,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效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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