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劳动基准法律问题”研讨会

08.01.2015  12:01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主办的“劳动基准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会议室举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部部长郭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法规司立法处处长吕鸿雁,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广西省国家税务局等高校和机构的专家学者共7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黎建飞、副教授郑爱青、副教授陆海娜、助理教授丁晓东作为主办方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黎建飞教授主持,郭军书记、芮立新副司长和林嘉教授分别致开幕词。郭军部长表示,在劳动法颁布20周年之际召开关于劳动基准法律问题研讨会非常有价值,希望学者要记住和记录劳动法的发展历程。芮立新副司长提出,劳动基准问题的讨论应该以客观实际为标准,同时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以及工人的生理承受能力。林嘉教授指出,劳动基准法在劳动法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发挥着“奠基石”的作用。虽然《劳动法》及相关的基准性法规、规章相继出台,但是基准制度一直受到质疑,实施效果远未达到立法初衷。希望专家学者在研讨中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对宏观问题与微观问题都有更深入的探讨。

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展开讨论,分别对“劳动基准法基础理论问题”、“工资法律问题”、“工时法律问题”、“劳动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第一单元由黎建飞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作了题为“劳动基准法的理论探索”的报告,从劳动基准法的性质、范围、困境、展望四个方面展开;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以“我国劳动基准实施问题的思考”为题作报告,认为如果现有的劳动基准都实施到位,那么很多问题都可以解决,劳动监察非常重要;西南政法大学胡大武教授以“《劳动法》二十周年祭:死亡还是再生”作为报告题目并认为,现阶段《劳动法》正面临空前危机,相当多的条款已经被废弃,其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的价值呈现下行趋势。清华大学郑尚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红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陆海娜副教授分别从研究方法、劳动基准考虑行业差异、权利能否让渡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叶静漪主持了第二单元“工资法律问题”。深圳大学侯玲玲副教授作了题为“我国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地方裁审规则之探究”的报告,对比了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地的实践经验;青海民族大学王立明教授以“劳动法上劳动者及其劳动报酬研究”为题作报告,认为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的高中低位法之间体系不科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闫冬讲师以“工资法律界定的反思”作为报告题目并认为应当摈弃盲目追求工资定义“大一统”的做法。与谈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谢增毅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丁晓东助理教授对工资性质、工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工时法律问题”单元由苏州大学法学院沈同仙教授主持。辽宁大学王素芬教授作了题为“实现劳动基准制度有效运行的法律思考”的报告,详细描述了沈阳市劳动基准运行状况;北京化工大学薛长礼教授以“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法社会学探析”为题作报告,对该制度的实施状况及实施困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曹克奇博士选定“年休假权的解释论”为报告题目并认为年休假权的法律性质应采二分权说中的选择债权说;中国人民大学李俊杰博士就“我国弹性工时制度的检讨与改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该制度存在发展理念落后、劳资利益不平衡、实施机制不科学、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体系不完善五大方面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立法处处长吕鸿雁、中国政法大学胡彩霄副教授就特殊工时审批制、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四单元“劳动安全卫生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爱青副教授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助理研究员李文静作了题为“劳动者工作场所健康保护的法律救济”的报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范围副教授以“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制度研究”为题并指出,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此项制度;北京大学叶姗副教授选定“劳动基准权利放弃承诺的法律效力”为报告题目并认为,劳动基准权利具有不得排除性和不可处分性;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邓娟助理检察员对“‘放松管制’趋势下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思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在在劳动基准方面的立法趋势不应放松而应加强。与谈阶段,西南政法大学熊晖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杨飞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沈建峰副教授分别对工伤风险社会化、职工参与如何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研讨会最后,吕鸿雁处长建议学术研究应把握三项原则,一是国际标准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二是在工资工时问题的研究上,可做统计学上的量化分析;三是要以统筹的观点去研究劳动基准法问题。

林嘉教授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本次与会的专家学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四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制度构建至规定落实等维度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但是,问题真正得到解决还需要靠立法者、研究人员、实务人员等各方的群策群力。作为一名学者,学术研究应当坚定理性中立的立场,真正得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