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陆海娜:经济新常态下如何促进就业

29.02.2016  14:28

经济新常态下如何促进就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一环。我国目前就业形势面临人口红利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的挑战,良好的有针对性的就业促进政策有利于缓解矛盾。就业促进工作除了在经济发展层面提供更多岗位以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缓和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 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信息收集统计、职业介绍、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等诸多内容。一个有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可以减少就业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缓解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即解决求职者的技能与空缺岗位的需求不匹配的问题。这一方面可以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用工荒”的现象。目前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城市较为发达,而在乡镇与农村的发展较为缓慢。按就业人口比例适度增加在农村乡镇的就业服务机构,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将有助于促进农村人口就业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此外,目前我国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培训在数量上已相当可观,但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各类型的就业培训普遍存在专业设置与市场脱节、培训方式简单、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培训师资的专业素质也有待提高。对此,应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解决后顾之忧。 经济结构调整必然会引发新一轮的企业重组,部分企业还会破产,这就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机制,比如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理顺养老保险转移续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等。经济新常态要求政府减少企业负担,其中降低社保费用是一个重要措施。这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劳动者可以被纳入社保体系。同时,还需提高社保给付标准,使其切实发挥“保生活”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可以适当提高失业保险标准,虽然其短期成本会高一些,但长期来看有利于市场和劳动力资源的匹配,减少结构性矛盾,降低经济结构调整的社会成本。

做好针对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快农民工市民化。 稳定就业不一定指在某个具体岗位长时间从业,而是指劳动者获得了较高的就业能力,在岗位调整或消失时能够迅速再就业并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提供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农民工的“精准”就业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获得稳定就业。政府应当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改进培训补贴方式,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进行培训并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此外,还应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创新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

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关注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 解决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应与“精准扶贫”政策结合起来。分批分类理念是精准扶贫思想的基础,同样适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其中,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就是要加强就业培训和培育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特色扶持政策,采取提供公共就业岗位等措施,帮助一批具备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快速脱贫。此外,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和处罚企业滥用残疾人就业促进机制、规避相关义务;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和服务,提高贫困儿童的教育水平,使其成人后可以通过就业摆脱贫困。在政策体系上,应当理顺、整合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政策,统一帮扶救助标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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