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打散治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 昌平区首日检查 三起案件移送公安

23.08.2017  12:43

    8月21日,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食药旅总队、昌平区环保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昌平区“散乱污”聚集区和重点信访投诉点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首日查处16个环境违法问题,向公安部门移送3起。

  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对昌平区流村镇黑寨刘庄村进行检查,发现村北一个体养猪厂通过暗管将养殖废水偷排至厂外渗坑中,污染水体环境。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移送公安部门。

  专项执法检查组还发现2起洗衣厂利用暗管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对阳坊镇西马坊村进行检查时发现,村北一家无照洗衣厂安装有4台洗衣设备,3台烘干设备。该洗衣厂违法使用燃煤锅炉,并利用暗管偷偷将洗衣废水排放至厂区外。环保部门当场对该厂实施查封,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移送公安部门。

  夜间突击检查时,执法检查组发现位于昌平区南口镇马坊村341号的北京永兴东海洗衣店夜间偷偷生产,并利用废水收集池内的暗管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东墙外排水沟中。环保部门当场实施查封,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移送公安部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