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垮塌又现,“家”的安全该由谁来负责

17.07.2015  11:51

  15日,福建石狮市区一民房二楼阳台坍塌,正好在阳台上的一对父女随阳台一起坠落在地,父女二人多处受伤,女儿还一度昏迷。而在前不久,在沈阳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阳台坠落事件,当时李阿姨在家中客厅剁饺子馅,阳台突然掉到楼下。

  不得不说,近年来,频频被曝光的楼薄薄、楼倒倒、楼歪歪、楼脆脆等,已然让人们瞠目结舌。而楼房阳台掉落事件,更令人胆战心惊。一些网友表示担心,“自己住的房子安全吗?”

  为什么阳台会掉落?有人说是旧楼年代久远或被私自加高所致,也有人说是天气、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等天灾,也有人说是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差,房屋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

  从《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看,建筑结构包括建筑的墙面、上下水、制冷设备、供暖设备等等,都有相关的质量保障期限要求。建筑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包括开发商和材料供应商,对自己提供工作服务的建筑产品,都负有相应责任。

  而楼房的保障期限又是多少?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

  从这一点来看,几乎所有“出事”建筑的施工单位都难脱其咎,比施工疏忽更可怕的是监管“坍塌”,不能很好地起到把关者的作用,给居民安全埋下隐患。

  更令人头疼的是,老旧小区维权往往面临找不到人的尴尬。北京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宋宝程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许多二三十年前的房子,当时的业主、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单位多有变迁,改造时找不到法人单位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上海市房屋检测中心主任陆锦标等专家建议,在“老楼”住宅结构安全度显著下降,安全隐患明显增多的趋势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着手建立健全老旧房屋危机预防机制,制定房屋楼龄质量档案,明确政府责任边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探索施行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这也不失为亡羊补牢之策。

  然而,实际上,虽然我国初步建立了危房的排查和救助体系,面对大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旧危楼,仍面临鉴定难、责任主体多变更、加固征拆难,利益平衡难度大、资金筹集难等问题,存在危楼“危而未拆”的现象。

  而现如今,应由谁来维护“家”的安全?这成为了横亘在一些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令人难堪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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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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