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二分院反贪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贪污贿赂案犯逃跑的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追逃防逃工作,保证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高检院和市院有关加强追逃防逃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近日,二分院反贪局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贪污贿赂案犯逃跑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强调对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防逃工作意识。《意见》指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是安全办案、办好案的重要前提。犯罪嫌疑人一旦逃跑,可能产生因缺乏供述而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影响同案人员审查起诉进度、书证物证损毁灭失、证人证言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犯罪确认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给案件的侦查工作设置了障碍,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为此,要深刻认识犯罪嫌疑人逃跑给工作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防逃意识,把防逃作为安全办案的重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二是建立办案安全评估机制,坚持防范于未然的预防和控制为主的防逃策略。《意见》要求在案件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要同步建立办案安全评估机制,对被调查对象潜逃可能性进行评估,制定防逃工作预案。承办人对个案安全的评估结果和预防对策,要作为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请示报告的常规内容,提请领导审阅。对具有潜逃倾向和可能的,及时提请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扣留犯罪嫌疑人持有的出入境证照,商情公安部门办理限制出境登记,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重要关系人的行踪监控,做好防控犯罪嫌疑人出境工作。
三是建立防逃预警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防逃追逃工作体系。《意见》提出要从预警报告、规范追逃程序、情报跟踪、境内侦查协作、境外追逃等多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防逃追逃工作体系。首先对发现犯罪嫌疑人潜逃的,要建立预警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向市院报备。其次,要加强与发案单位、公安、边防、民航、铁路等部门联系,及时开展追逃程序。第三,对需要开展境外追逃的,要层级上报上级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是完善保密措施,把保密纪律落实到线索的管理与初查、侦查办案全过程。《意见》指出,在初查阶段,要做好案件线索保密工作,防范因工作不当造成失密、泄密,惊动被举报人,促使其逃跑;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无关人员透漏案情;除主管案件的领导和案件主办人掌握案情外,与案件调查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过问案情。对因泄露案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反贪办: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