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通报全国重要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各地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3.03.2016  11:41
  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于3月22日通报了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的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全国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监督。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全国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全国大型防洪重点中型水库  

全国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全国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