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调整清退680间办公用房

20.11.2014  09:50

  近日,通州发布自今年5月以来整治“四风”问题的成效,其中一项力度甚大,今年通州共调整清理腾退680间办公用房,面积达2万余平方米。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了解到,通州基层单位不少领导的办公用房原为套间式房间,远超出各级领导办公用房的面积规定。

  领导干部不再设套间

  “有些单位有地儿,一把手可能有三四间房,还带卧室,一个人就占了四五间房;有些单位一把手可能是两间,再占一间卧室,所谓‘2+1’用房,还有的是‘1+1’模式,1个办公室、1个会客间”,通州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存在这样的办公用房问题,他们进行了全面整顿,此次共调整清退了680间办公房。

  据该负责人介绍,所谓的调整清退,即严格按照各级领导办公用房的要求进行整顿,领导干部基本不再设套间。他举例说,“如处级干部的标准是12平方米,由于办公房建筑结构等问题,最多也不能超过应有办公面积的30%,所以处级领导干部最多不能超16平方米。

  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将来行政办公再怎么调整,各部门都得按照这个要求走,“不能保证弄完这一拨,以后就没有了,但今后如果不按这个要求走,该批责的批责、该处理的处理。除非他不想干了!你不腾,我们给他腾。

  领导从套间搬出或共用套间

  有些处长用套间,里外各一间,面积肯定超标。对此,通州区的做法是让领导干部从套间房搬出,按标准使用单位,或重新分配,将套间用满,“比如一个处长占用一个套间,有一间房是闲置,现在就让另一个领导搬到这个套间里共用,两人用一个套间”。

  原来一处级干部占用一个套间做何用?通州一处级干部现身说法,“以前没有要求时,我们处级干部外屋可能会设一个待客室。要不然一堆人来找我,都在一屋呆着,多不合适。”他表示此次调整后,不管是找哪个领导的客人,都被要求到大会议室等候。

  “原来领导干部用套间,东空一间西空一间,房间不集中,很浪费。现在按我们的要求,比如一层10间房,5个干部用,现在这5个人必须集中在一块,就挨着办公,一人挨着一间,这样可以腾出5间挨着的空房作为公用。这些房子可以打通用,也可以单独用。”通州区纪委表示。

  腾出的房间用法不一

  办公用房清退后,做何用?通州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后腾出的房子,都作为各机关、单位的公共用房,根据各单位的不同需求,用法不一,如库房、档案室、会议室、图书室、党员教育室……“不能闲着,也不能再度浪费。否则折腾半天,空出的房子又闲着,大家也会有意见。比如有些单位,各个办公用房都满足标准后,腾出的空房还可以作为职工的休息室,也是利用起来的一种方式。

  据了解,通州区此次清退办公用房覆盖全区,除了原办公用房就比较紧张的小单位不再调整外,一些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都被严查调整,“这次主要是从基层调整清退了办公用房。基层新建的办公楼,过去没有约束、占地和建筑都比较多”。

  追访

  10个区县完成超标办公用房整改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市属党政机关已基本完成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任务。此外,本市有10个区县完成了整改任务。

  今年10月,中共北京市委发布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其中提到开展清理整治超标办公用房工作,截至8月底,除个别单位因办公楼施工建设和租赁周转等特殊情况外,市属党政机关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并就坚决防止在处理办公用房超标中的浪费问题提出要求,从严管理,强调使用轻型材料、简易装修,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北青报记者从多个区县了解到的情况发现,相比于城区,郊区县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本市有10个区县完成了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任务。

  背景

  地方机关处级干部办公面积每人12平方米

  2013年7月和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两个文件对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等七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两办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是否超标的标准来自原国家计委1999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对各级领导干部使用办公用房面积做出明确规定,比如中央机关正部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地方机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根据两办的文件,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整改的原则是副省级以上领导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厅局级(含)以下领导及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含休息室、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泽伟)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