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老板雇医托骗钱 20余名患者被骗10余万

16.02.2016  10:50

  门诊部经营人、诊室承包人与医师、“医托”相互勾结、分工合作,将外地就医病人骗至门诊部就医,采取开具不明配方高价中药等方式,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就骗取20余名患者1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老板韩某、“医托”贺某等八人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韩某等七人不服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骗钱 大夫医托齐上阵

  据了解,韩某、杨某等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金玉良方中医门诊部,并于2014年5月至8月6日期间,将门诊部的中医科不同科室分别承包给王某、何某、黄某,三人采取雇用“医生”曹某,组织“医托”贺某等人在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等各大医院、火车站等地,将外地来京看病人员骗往该门诊部就诊,并由无行医资质人员冒充医生助理及导医,夸大医生身份和治疗效果、开具不明配方高价中药等方式,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10万余元,非法获取高额利润。

  一审法院查明,王某、何某、黄某作为诊室承包人,骗取多名被害人款项共计7万余元,“医生”曹某在明知上述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的情况下,仍以在诊室充当坐堂医生的方式积极参与,诈骗金额2.9万余元,“医托”贺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向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到门诊部内看病购药,诈骗数额9000余元。

  法院认为,韩某、杨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韩某、杨某诈骗数额巨大,王某、曹某等六人诈骗数额较大,均应依法予以惩处。韩某、杨某作为北京金玉良方门诊部共同出资者且共同参与诈骗,王某、何某、黄某作为诊室共同承包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曹某等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以“坐堂医生”的身份实施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协助,促成了危害后果的发生。贺某以“医托”身份骗取被害人到金玉良方中医门诊部就诊,也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触刑法 八人诈骗均获罪

  鉴于八人亲属事后积极退赃,贺某等人当庭自愿认罪等从轻减轻情节,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八人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韩某、曹某等七人以其行为不构成诈骗、不知道门诊部有“医托”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经查,韩某作为金玉良方门诊部出资者及实际经营人,明知王某等人承包诊室实施诈骗,仍将部分诊室出租,并实际参与赃款分红,获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诈骗犯罪。曹某明知医托、导医采用欺骗手段招揽来京求医患者,仍利用其执业医师的身份坐堂,为患者开具明显高于合理价格的药品,配合、协助其他同案被告人实施诈骗,主观上具有共同诈骗的犯罪故意,其虽具有合法行医资格,但不能据此免除在共同犯罪中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八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原标题:雇医托骗钱 门诊部老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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