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名“门徒会”成员获刑 被认定为邪教组织

27.04.2015  12:14

  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至2014年,李某某先后7次到平原县境内领导、组织策划邪教活动,发展教徒。平原县人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积极参加并宣传“门徒会”。李某某任“门徒会”小分会负责人,赵某某任教会执事,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任分会点执事, 5人经常在一起祷告、相互交流“见证”,制定下一步发展计划,并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向他人传教。

  去年7月23日,接群众举报,平原县公安局将正在聚会的李某某、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门徒会”邪教资料一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在明知“门徒会”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情况下,仍然在“门徒会”中任职,多次组织非法聚集,积极发展教徒, 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李某某属主犯,被告人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系从犯。

  为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免责声明:山东5名“门徒会”成员获刑 被认定为邪教组织一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京城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 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 载的目的只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京城在线联系 (QQ:1187215932),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