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分析

11.12.2015  11:45

      2012年以来,门头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57件7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35件54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2件25人。 现就门头沟院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对策,以期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所裨益。

      一、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案件特点: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从单一类型到多样化转变。2012至2013年间,未成人刑事案件以盗窃等侵财类犯罪为主,占90%以上。2014至2015年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出现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犯罪类型。

      二是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增多。2015年与2014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相差不大,但是涉案人数却远超2014年。2015年门头沟院受理了两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案件,一个是聚众斗殴案,共有6名未成年人涉罪;另外一个是敲诈勒索案,共有8名未成年人涉罪。团伙犯罪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结伙居多,且多为预谋犯罪。

      三是涉罪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比例较高,非在校生占涉罪未成年人的62%以上。结束学业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好奇、敏感和叛逆的时期,渴望接触社会,但是受年龄限制,又没用一技之长,导致在社会中就业困难。他们脱离了家庭、学校或工作单位的正常管束,混迹于复杂的社会中,自然会成为犯罪的易感群体。

      四是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增多。2012年以来受理被害人为未成人的性侵犯罪明显增多,占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半数以上。这些案件存在被害人低龄化、多为熟人作案、侵害时间较长和影响恶劣等特点。2015年受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中,犯罪嫌疑人多次以看动画片为名将本村5岁男童带至家中实施猥亵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自控能力差。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占较高比例的是“一时冲动”“不加思考”,还有“好奇心”、“朋友义气”等。如王某寻衅滋事案:王某来京后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因酒后意气用事,为老乡出气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等严重后果。

      二是未成年人与不良群体交往,盲目跟风作案。未成年人在社会中结识到同龄人群体或者是与其他群体交往,造成不良思想相互感染和渗透,他们容易模仿或放大其他团伙成员的不良品行和习惯。如胡某等人盗窃案:胡某家住丰台区,随他人开车到门头沟区玩,到达现场后发现是盗窃,但仍然继续参与,帮助藏匿赃物。

      三是家庭法制教育缺乏,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家长往往只顾满足子女物质欲望,而忽视对子女的法制教育。目前我国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只能保证小学、初中阶段的学习教育。初中以后很多学生辍学在家,特别是外省来京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基本为初中文化程度,家庭法制教育几乎为零。这导致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家长监护不力,给性侵犯罪以可乘之机。很多父母由于忙于工作、娱乐或家务,无暇看管孩子,未尽到监护、教育职责,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如赵某某强制猥亵妇女一案中,被害人张某某的母亲因事回老家,将被害人和另外三个弟弟妹妹独自留在家中长达数月,犯罪嫌疑人多次在深夜进入被害人家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门头沟院“法制校长工作室”、“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站”和“普法宣讲团”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维权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积极开展亲职教育,从根本上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未成人犯罪一般萌芽于家庭,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只有改变父母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可以联络居委会开设有关亲职教育的专门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资讯以吸引家长研习。还可以联合社区为家长提供一个可供借阅的资料中心或小型图书馆,向家长推荐优质书籍、发放学习资料。另外,开通家长咨询热线、安排亲职教育系列活动等等。

    三是大胆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发挥观护帮教作用。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愿意弃恶从善,经过教育、感化能达到最佳效果的从宽处理。继续探索观护帮教模式,使更多触法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及时的矫治教育。借助司法社工队伍进行专业的干预帮扶,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教委、共青团、心理辅导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社会力量,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治疗、行为修正、技能发展等全面矫治,使未成年人能够真正认识到犯罪的原因,树立改过自新的决心。

    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综治,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进行防范和管制。办案中注意讲究方式和技巧,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加强与民政、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拟稿人未检处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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