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毒品犯罪呈现六大特点应引起重视
自2014年以来,门头沟区检察院共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33件36人,罪名涉及贩卖、运输毒品案,容留他人吸毒案,非法持有毒品案。
一、 门头沟区毒品犯罪案件特点
1.涉毒犯罪再犯率较高。3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8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其中22人因吸食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被强制戒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占总人数的61%,12人因涉毒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占总人数的33%。
2.涉案毒品种类单一。涉案毒品以甲基苯丙胺(以下简称冰毒)为主,涉冰毒案件共29件,占全部毒品案件87%,海洛因毒品仅4件,无其它毒品。
3.贩卖大宗毒品犯罪初显。毒品犯罪仍以零星贩卖为主,毒品数量10克以下的16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48%,其中最小的交易量仅为0.01克,100克以上较大数量的毒品案件已发生3件,贩卖大宗毒品犯罪初显。
4.涉案毒品多为外地输入。涉案毒品多为从周边外省市输入门头沟区,经过不断加价交易后,在门头沟区进行交易或以在门头沟区居住人员为交易对象而流入门头沟区。
5.涉毒犯罪多包含严重吸毒行为。审查批捕的毒品案件主要为贩卖类、容留类及持有类,在行为上除贩卖、容留与持有外,往往包含吸毒行为,部分涉案人员吸毒成瘾,被强制接受戒毒。
二、犯罪原因分析
1.经济利益驱使导致涉毒犯罪再犯率较高。涉案人员通常无固定职业,又无一技之长,经济收入偏低,在毒品犯罪暴利诱惑下或在复吸的经济压力下,不惜铤而走险,以贩养吸,再次从事毒品犯罪。
2.吸食规模呈现扩大趋势导致大宗毒品犯罪初显。以往零星贩卖主要解决的是自吸人员的毒品需求,而随着吸毒人员数量的增多,大额毒品运输、贩卖情况也随之发生。
3.非法交易隐蔽性强。涉案人员利用手机、微信、QQ等现代化工具进行联络,隐蔽性较强。
4.对吸毒行为处罚过轻导致严重吸毒行为频发。吸食毒品社会危险性不限于损害吸食者身心健康,还可能诱发诸多其他犯罪。无论是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动态环节,还是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静态环节均已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但吸食毒品尚未纳入刑法考量,处罚过轻,不利于全面打击毒品犯罪。
三、建议对策
1.加强排查管控力度,完善帮扶引导措施。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域内吸毒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重视吸毒前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防止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落实含麻药物管制。司法机关应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禁毒知识,进社区发放传单,观庭审以案说法;从源头上加强管制,药监部门与工商部门应当强化对含麻黄碱药物的购买管制,防止制毒分子大规模购入该类药品制毒。
3.坚持打击预防相结合,构建防毒犯罪大格局。禁毒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构建党政、司法部门、社会和家庭四位一体预防大格局,形成预防犯罪合力。
4.保持禁毒高压态势,严防毒品由外输入。加强本区与周边地区缉毒力量协作,开展联合巡视与调查,重点排查有前科人员的车辆,严密监控重点人员,尽可能切断毒品输入渠道。
5.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证据收集固定。对于重大毒品案件,可以通过电话技侦监听,追踪手机信号定位等技术侦查手段收集、固定、运用转化证据,完善毒品犯罪证据链条。
6.完善刑法规制,增设吸毒罪名。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吸毒罪,将多次吸毒或吸食毒品情节严重情形入罪,严密法网,完善刑法规制毒品犯罪的立法体系。
通讯员:岳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