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贪污获刑15年

01.07.2015  13:42

  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多次向某单位和他人借款,后在清偿时将47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其退赔450万元,其中210万元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另一被告人王某玲所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挪用公款还私债

  现年59岁的张久振是山东烟台人,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常委。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久振利用其担任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人及对方单位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张久振在参与旅游局欠款清偿工作组时,又从中骗取公款470万元。

  其中,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的公司借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的公司借的40万元被张久振占为己有。他将这240万元列入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然后用公款还了“私债”。

  除了上述的240万元外,张久振还承认了自己帮助王某玲非法占有公款230万元。在庭审时,张久振称:“向王某全借的200万元给在加拿大的女儿买房用了。

  “宏伟蓝图”成“画饼

  张久振辩称,引进大量民间资金来办旅游活动,是为了迎合门头沟旅游发展的需要。

  张久振在任职期间,门头沟举办过“潭柘杯”国际模特大赛等多个旅游活动。他也曾对门头沟旅游业有过“雄心壮志”,如打造历史文化类的京西古道;打造京西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区;打造中国最大的矿山主题娱乐公园等等。但随着他锒铛入狱,这些“宏伟蓝图”均成“画饼”。

  据了解,张久振被抓是因为2013年他离开旅游局到区政协任职,借款企业和个人知道后,纷纷上门找区旅游局要求还钱。区政府成立清算小组,在清算中,发现张久振把自己侵吞的钱列入旅游局欠款,让公家“买单”。

  2014年5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北京市纪委已对张久振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贪污470万被判15年

  今年6月4日,张久振贪污案一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日前,该案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认为,张久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久振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被追缴,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其退赔450万元。其中,210万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还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孔德婧)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