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制定并启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工作规定(试行)》

02.11.2014  12:37
      近日,门头沟区检察院制定并启动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工作规定(试行)》,立足于更好的服务群众,进一步保障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该规定共包括12条5方面内容:一是检务接待岗的接待时间和场所。二是参与检务接待的人员范围。三是检务接待岗的具体职责。四是检务接待员的接待礼仪及其他接待注意事项。五是各部门对检务接待的领导、指导、督查等责任。
    检务接待工作规定正式启动后,检务接待员共接待十余批次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来访,效果明显。检务接待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积极主动、热情大方、百问不烦的态度耐心安抚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检务接待工作的正式启动是检察干警提高与人民群众沟通能力的新途径,也是门头沟区检察院对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探索与尝试。(控申处孟凡莉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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