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等十条大街禁电动自行车
市交管局昨日发布通告,自4月11日(下周一)起,长安街等10条主要大街将禁止除普通自行车之外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这也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在这些道路上将不再具有通行权。警方称,凡违反禁限规定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这10条大街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记者了解到,被禁行的电动自行车不仅包括因超标而无法上牌的车辆,也包括已经领取了合法非机动车牌照的车辆。
目前,非机动车违法非常普遍,针对非机动车的执法一向是警方工作的难点,但此次交管局要对违反通告的非机动车骑车人“动真格”。昨天,交管局明确表示,4月11日之后,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对骑车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J060
交警说非机动车违法数量太大
一位一线交警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机动车违法非常普遍,主要包括路口闯红灯、路段内逆行、随意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数量太大,执法的时候常常挂一漏万,而且骑车人对交警执法往往不配合,执法时耗费的时间特别长,这个时间内,很可能会有更重要的工作,比如疏导路口、处理事故等,因此很难在日常拿出大量时间,专门针对骑车人进行执法。”
数据说电动自行车事故太多
去年7月24日早晨7点多,新街口外大街御马墩餐厅门前,醉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杨某进入北向南方向的公交车道内,车轮右侧与主辅路隔离带的路肩接触后,车辆倒地,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后发现,杨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9毫克,属于严重醉酒,且当时他进入了公交车道,在这起单方事故中,死者杨某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今年以来,“122”接到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总数已达400万辆,其中290万辆为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
骑车人说不该连合法的车一起禁
电动自行车对交通环境的影响,包括骑车人在内,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有体会。记者上午在长安街建国门桥附近看到,十来分钟内,在长安街南侧,由东向西逆行的电动自行车有六辆。在建国门桥的二层转盘处,超过一半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闯红灯。
一线交警告诉记者,近一年内,各种送餐APP高速发展,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群体又在扩大,送餐员们对时间的要求非常严格,而对交通法几乎“完全无视”。记者在崇文门一带观察发现,每天中午以后,身穿各种醒目工装的送餐员在车流中随意穿梭,这些送餐用的电动自行车功率更足,速度更快,对行人、普通自行车的威胁远超过其他车辆。
尽管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大量问题,但此次禁行通告中连同合法电动自行车一并限制,还是让不少市民不满。家住崇文门的韩女士说,这10条大街禁行虽然不影响她现在的生活,但很担心今后会不会将禁行区域扩大。“如果超标车不安全、违法,交管局就应该加大对这些车的处罚力度,不应该连合法的车一起禁。既然上不上牌子都一样,以后谁还去上牌?”本报记者安然J060
焦点
电动自行车到底算啥车?
骑行时,它走非机动车道,警察也按照非机动车来对待,不要求骑车人具有相应驾照;可一旦出了事故,它又变成了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承担责任,有无驾照、车辆有无牌照又成了影响事故定责的一项因素。从电动车第一天出现在北京的道路上,它的法律地位就一直颇为尴尬。此次市交管局发布的通告更是加剧了这种尴尬:通告称“10条大街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而司法判例中却显示“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那么,通告到底是否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呢?
2013年12月27日中午,孙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与徐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孙女士不幸身亡。事后,通州交通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女士的电动二轮车(无号牌)属于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孙女士虽然持有C1型驾照,但并不具备驾驶这种车的合法资格。事故认定书指出,她“驾驶无牌机动车没有在右侧通行”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孙女士与货车司机徐某负同等责任。
交管部门的定责对事故后期双方的法律责任、赔偿数额都有着极大的影响。为此,孙女士的家人事后将电动自行车厂家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74万元的各项损失。孙女士家属一方认为,在买车时,厂家说“这是电动助力车”,也就是非机动车,但出了事故,却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孙女士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应该全部由厂商承担。”
此案目前还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多位交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鉴定事故中的电动自行车到底属于什么车,是专业鉴定机构的问题,警方在处理事故的时候,只是根据鉴定结论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交警在初步判断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时,会根据三条标准:车辆总重、时速、有无脚踏装置。如果总重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没有脚踏装置,一般会判断为机动车,出现事故后,这种车会被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市二中院民六庭审判长屠育认为,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相关部门的法规有脱节的情况。“平时骑车的时候没人管,出了事故才来检测,一旦认定是机动车,又按照无照驾驶来处理,这里面是存在问题的。”屠育说,电动自行车需要源头治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款上万元很正常,遇有严重伤亡的可达几十万元,远大于电动车价格。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一般来说不可能买什么保险,这也使得他们的赔偿风险非常大。在许多案件中,法官都发现,许多电动车驾驶人为逃避赔偿,要么不承认侵权的事实、要么逃逸,或者无力支付,使得受害人损失难得到赔偿。
快递三轮到底禁不禁?
记者上午从市交管局了解到,电动正三轮车从2014年8月25日起,已经禁止在北京六环路以内行驶。交管部门表示,警方一直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认定为机动车,全部按照机动车模式管理和处罚。此次通告只涉及“非机动车”,因此没有将包括快递三轮车在内的正三轮车纳入。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三轮电动车的管理一直在进行当中,不因此次通告发生变化。”
在一年半之前的整治行动中,警方曾表态称“对快递用车,需与邮政管理部门研究具体规范”。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快递三轮仍然在遍地开花。深圳市近期针对包括快递三轮在内的超标违法车辆进行的整治行动,也引发了快递业的大地震,其效果还有待观察。
此外,记者了解到,电动滑板车也极有可能被纳入到受限的“非机动车”范围内,交管部门将于近日发布更准确的相关情况。(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安然)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