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兄去世二十年 房产争议诉至法院

10.06.2015  20:14
  原告赵先生诉称,赵先生与长兄赵某于1972年在父母主持下分家。赵某分得房基一处及老房西头两间的木料砖瓦,赵先生则分得老房三间。分家后,赵某患上精神分裂症,经济条件差,根本盖不起房,一直居住老房的西头两间内。1992年,赵先生征得父母和兄嫂同意,将老房拆掉,建起两间西厢房,五间北房。后赵某去世,长嫂李女士改嫁他人。2014年,李女士因再婚关系破裂,撬开门锁住进北房东屋。

  原告称, 赵先生考虑王女士无处安身,同意王女士住到再婚。后王女士没有再婚,却和本村一人同居在赵先生房内,赵先生回家竟遭王女士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坐落于平谷区东高村镇某院内所有房产为赵先生所有。

  6月12日(周五)上午9时30分,在平谷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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