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行长任期五年 将经理事会投票选出

29.06.2015  13:47

  新京报快讯 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对于备受瞩目的行长职位,《协定》规定行长将由理事会经超级多数投票选出。

  《协定》表示,银行一切权力归理事会,每个成员均应在理事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并应任命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理事会权力包括:选举行长,中止或解除行长职务,决定行长的薪酬及其他任职条件。

  行长遴选程序与资格为,理事会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程序,依照第28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选举银行行长。行长应是域内成员国的国民。任职期间,行长不得兼任理事、董事或副理事、副董事。

  理事会超级多数投票通过指的是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2/3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3/4的多数通过。

  据悉,行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理事会可依照第28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决定中止或解除行长职务。

  《协定》还规定银行及其行长、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不得干预任何成员的政治事务,也不得在决策时受任何成员政治特性的影响。决策只应考虑经济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