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闹市错踩油门 撞伤十余人被诉赔偿

21.04.2015  18:35
  2014年4月26日14时,在密云县鼓楼南大街步行街处,四辆车违章占用公交车站停靠,致使行人在道路中间等车,此时一辆奥迪A6司机师某错踩油门,撞伤等候公交车的十余行人。目前,八位受害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0万元。现该案已审结,密云法院依法判处师某及违章停车的孙某、张某、石某、季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各项损失近1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6日14时,在北京市密云县鼓楼南大街,孙某、张某、石某、季某驾驶的车辆由南向北违章停靠于公交车站附近。师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因驾驶不当,与孙某驾驶的车辆后部接触后,孙某的车辆前部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后部接触,张某的车辆前部又与石某驾驶的车辆后部接触,石某的车辆前部又与季某驾驶的车辆后部接触。孙某的车辆与路边站立、等车的郑某、王某、刘某、李某、王某及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赵某接触,造成郑某等人身体受伤。

  事发路段是北京市密云县繁华主路,该路段事故发生时禁止汽车通行,孙某、张某、石某、季某违规停车于公交车站附近,影响公交车进站、非机动车正常行驶,致使行人在公交车道等车、站立。该四人于2014年4月26日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章停车受到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往密云县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师某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等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按责赔偿。被告师某不当驾驶车辆,致使郑某等人受伤、财产损坏,应承担60%的民事过错责任;被告孙某、张某、石某、季某违反禁令标志停车于公交车站附近,影响公交车进站、非机动车正常行驶,致使行人在公交车道等车、站立,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各自应承担10%的民事过错责任。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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