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路 赋权 造血 让企业“领舞”创新(政策解读)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31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只有1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
《若干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列全球第二,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但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任务和要求,增长模式转变已迫在眉睫。当前,我国已经处于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阶段。
然而,仍有多重因素制约着我国经济实现创新驱动转型:一是某些方面的制度和体制抑制了创新主体的动力。市场竞争秩序不够完善,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到位,抑制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及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创造力。二是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只有14%左右,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0.8%左右。多数企业依赖的是扩大产能规模、压低成本打“价格战”,进行同质化、低水平的竞争。三是创新资源市场化配置面临障碍,技术转移和转化效率不高。一方面市场没有成为创新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也缺乏配套的激励机制和产权分配体系。四是政策体系不完善。支持创新的政策存在不衔接、不配套、不落实的问题,特别是经济政策中还存在不少制约创新的障碍。
为此,按照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和中央财办会同20多个部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革措施,出台了《若干意见》。
“突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是《若干意见》最大的亮点之一。”这位负责人说。《若干意见》共分9章,从8个方面提出30条近百项改革措施。《若干意见》特别突出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政府要做的就是支持企业创新。要做好支持工作,政府要做好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是“铺路”,营造激励企业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有85%左右的企业不搞研发,原因不只是能力不足,还与市场竞争环境不适应创新要求有很大关系。要引导企业搞创新,就要让想创新的企业能创新,让真正创新的企业能获利。”这位负责人说,“这就必须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相关领域的行业监管和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调整创新资源配置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在很多新兴领域,放松管制、减少干预、营造环境就是对创新的最好支持。”
第二件事是“赋权”,让企业真正牵头搞技术创新。该负责人表示,过去我国科研与市场需求脱节,与成果转化脱节,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话语权远远不够。下一步要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方面推进一系列改革。原则上,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
第三件事是“造血”,强化对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支持。把过去政府主导选拔式的创新支持模式,逐步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为主的模式,通过税收和采购等普惠性政策来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重要的是要降低享受税收政策的门槛和成本,让政策真正普惠。”该负责人说。
科研人员经允许可带着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
考虑到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为了用好人才,《若干意见》针对人才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强化对人才创新的激励。“现有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不能充分体现创新者的价值和贡献。”该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在《若干意见》里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来保证创新人才通过成果转化实现合理回报,实现财富事业的双丰收。具体来说,包括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强化对企业科研人员的股权、期权、分红权激励等。”
二是尊重人才创新的规律。为营造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环境,《若干意见》针对保障选题自主权、鼓励自由探索、实施更加科学的评价、考核和薪酬制度等方面,都做出了改革部署。下一步还将结合收入分配改革、科研院所改革等做进一步的统筹研究。
三是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目前,我国企业科技人才很难走进高校和院所,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也很少迈过门槛流向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与产业的结合。针对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双轨制”问题,《若干意见》完善了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同时还将试点把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试点允许科研人员经单位允许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等。
“落实这些举措可能会对部分单纯依靠低成本竞争的企业带来压力,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也可能带来短期的税收变动。但是要看到,创新政策得到充分落实,创新创业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就会带动更有质量的经济增长。”该负责人说,“发展方式转变越拖越困难,需要我们切实将工作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按照既定的改革部署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