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称存款被盗刷 银行称其登陆钓鱼网站泄露信息

12.03.2015  22:07
  原告王某诉称: 2014年4月24日,原告在被告某银行支行办理银行卡1张,至2014年9月25日,该卡中共存41051.21元。2014年10月6日晚9时许,原告收到10086信息,告知手机有积分,让登陆某网站。原告登陆该网站后发现领取不了积分就退出了,没有输入任何信息。但后来就出现了手机扣费但又收不到短信通知的情况。2014年10月23日,原告去银行取钱,发现存款在2014年10月6日至10月8日被盗刷41050.49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银行支行赔偿其41050.49元。

  被告某银行支行辩称:原告已经在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尚未侦查完毕;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银行卡被盗刷,涉诉交易为非法交易或者银行在结算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告发行的银行卡具备规范性及安全性,原告收到10086信息,登陆某网站后出现手机扣费、收不到短信、银行卡资金丢失的情况,可能是其登陆钓鱼网站,泄露了银行卡信息,其资金丢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月18日(周三)下午14时,在顺义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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