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因拒不协助执行被二中院罚100万

23.08.2017  22:35
  经法院多次督促,吉林某银行拒不协助法院扣划案款。北京二中院对该银行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对协助执行人作出最高额罚款决定。

  北京某投资公司持公证债权文书向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张某等单位和自然人。二中院经依法审查受理了该执行案件。

  2017年5月3日,执行法官根据查实的线索,前往吉林某银行对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进行扣划。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在该行有2.6亿元存款,但银行头寸不足,建议法院先采取冻结措施,待银行头寸补足后再进行扣划。

  “被执行人账户显示有存款,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要求进行扣划,并出具书面回执”,执行法官对此耐心向银行释法。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解释、说服,银行工作人员出具书面回执表示,头寸不足无法协助,承诺于2017年6月1日前一定履行到位。

  2017年6月,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扣划被执行人第二笔存款2.3亿元,银行同样表示暂无头寸协助,并出具书面回执,承诺三日内协助划款。截至2017年7月底,该银行仍未将任何案款按协助要求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二中院经研究认为,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经法院多次督促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应进行处罚。据此,二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针对银行拒不配合扣划的行为,法官先后前往长春银监局、吉林农信联社等部门,将该银行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进行了通报,相关部门表示将协助法院进行督促整改。最终,在二中院处罚加督促下,银行主动缴纳了罚款,并与申请人协商制定了分期协助法院扣划的方案,目前该案正在分期履行过程中。 责任编辑:王要勤 高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