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刷卡费或下调 持卡人受益
22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正式发布,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开始对外资开放。
中新网4月23日电 (曾会生)22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正式发布,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必须设立企业法人、获得业务许可证。外资可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必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业务许可证。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外资开放,中国银联的寡头地位或受到冲击。同时,市场竞争加剧,消费者和企业刷卡有更多选择,费率也会下降。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9.36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7.13%,相当于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3.64 张。其中,2014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业务595.73亿笔,金额449.90万亿元。可见银行卡清算市场规模之大,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开放,将对中国金融体系产生深远影响,而人民日常生活也会从中受益。
银行卡清算实施准入管理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银行卡清算业务,是指通过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授权发行和受理本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的银行卡,并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其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活动。
《决定》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需设立的企业法人,并符合: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常会议决定进一步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提高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准入管理是为银行卡产业开放和市场化做准备,引导其他资本进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资质要求并不算高,因为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银行卡产业属于高科技含量、高专业化的领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从业经验、能力要求。
央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银行卡是我国个人最广泛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卡清算业务包含持卡人、商户、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大量金融信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二是银行卡清算业务涉及机构间债权债务计算和资金结算安排,关系到银行间清算秩序;
三是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属于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其风险防范和稳定运行对维护银行卡交易的正常秩序和支付体系的稳定运行有重大影响;
四是银行卡交易环节参与主体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服务和居间协调,对维护相关各方利益,尤其是广大持卡人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一家独大不合理 外资进入或冲击银联寡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