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检北京院公诉部门落实苗生明副检察长讲话精神

12.01.2015  11:57
    近日,铁检北京院公诉科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苗生明副检察长在公诉专题调研中提出的意见,结合本院公诉工作的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并从以下四方面认真落实,积极谋划2015年各项工作,提升干警的办案责任心和办案质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的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时刻谨记检察人员所肩负的重任,严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的司法理念。积极投身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中,按照重点整治八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坚决纠正自身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效率。一是规范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新办案系统中的文书都有固定模板样式,但承办人在具体操作中,在体例格式、语言文字、事实证据表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情况,在目前市院还没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前,结合市院的要求,对本院公诉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提高公诉法律文书质量。二是顺应诉讼制度改革并结合新刑事诉讼规定,加强办案机制建设,促进办案工作更加规范化,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增强责任意识,严把证据审查关。一是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案件中认定构成犯罪的证据体系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论证,全面客观审查、甄别、判断证据,不放过证据中存在的任何矛盾和疑点,合理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对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要经过查证属实,符合证据的标准。二是严格把握证据证明标准,提高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对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贯彻“罪疑从无、刑疑从轻”的原则。三是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在办案中切实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都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排除。对于其他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或存在瑕疵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确保在审查起诉环节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目前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已改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铁检分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立,对铁检公诉人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顺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强化公诉人才的培养。一是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鼓励公诉人员多读书、多学习,既要注重专业理论学习,又要重视经验积累。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对公诉人才进行教育培训,如采取集中学习、案例讨论,观摩庭审等多种方式培训,提高自身驾驭案件的能力。三是采取“轮案和指定”相结合的分案方式,让年轻干警多办不同类型的案件,积累经验,尽快成长,通过实践锻炼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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