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28.07.2018  14:07

农机鉴〔2018〕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监督检查的通知》(农机科〔2018〕14号)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监督检查。总站按照2018年部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双随机”方法,于2018年7月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并确定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 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

当申请者与生产者相同时,检查制造商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当申请者与生产者不同时,检查制造商和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和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二) 获证产品一致性

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三) 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检查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是否存在冒用、错用和伪造等情况。检查推广鉴定标志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是否存在冒用、错用、乱贴标志等情况,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检查对象和承担单位

根据农机化司要求,常州御宝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个产品将由总站在2018年实施证后监督检查。其余检查对象在2016年获证的750个产品中随机抽取。根据任务要求,随机抽取至少20个企业的30个产品由总站完成证后监督检查,随机抽取220个获证产品由相关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完成证后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和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

四、检查人员

在农机鉴定员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原则上由2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组长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组员应具有农机鉴定员资格。原则上每位组员相对应1名组长,按照抽取所得顺序,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人员分配可根据组长和组员各自的专业领域与抽取所得产品的匹配程度做适当调整。

五、监督检查方法和时间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监督检查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应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制定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应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被监督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监督检查员承诺书》(附件2)。

(三)各监督检查小组应在监督检查前,向企业出示本机构印发的《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3)。

(四)各监督检查小组应在监督检查后,请企业填写《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4),并请企业邮寄至总站鉴定四室。

(五)各监督检查小组应在全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检查结果。总站各监督检查小组应向总站鉴定四室报送《监督检查员承诺书》、《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报告》(附件5)和《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6);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应向总站鉴定四室报送本机构制定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监督检查人员抽取过程的相关证明材料、监督检查组人员组成表、任务分配表、汇总本机构各小组检查结果形成的监督检查报告。

联系人:张萌、刘辉

联系电话:010-59199060、010-5919915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1214室

邮编:100122

附件:1. 2018年度监督检查企业、产品及承担单位名录.xlsx

2. 监督检查员承诺书.doc

3.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通知书.docx

4. 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doc

5.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报告.doc

6.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