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开展2016年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19.04.2016  10:58

农机科〔2016〕17号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及相关鉴定机构:

为加强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我司决定对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有关要求。

二、时间安排

各承担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产品结构参数变化应符合《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要求。

(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对象及承担单位

监督检查对象和具体承担单位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组织落实。检查人员应具备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

(二)各承担单位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每组至少由两名人员组成。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被监督抽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审查员承诺书》。

(四)各承担单位应在全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上报监督抽查结果,《审查员承诺书》、《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记录(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五)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收集、汇总各承担单位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后于9月30日前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联系人:刘声春 联系电话:010-59199060,邮编:10012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216室。

附表:2016年部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任务表

附表下载.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