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融机构支援林下经济发展 年发放贷款34.7亿元

14.04.2016  14:19
  针对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和林农增收需求,我省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投入、加快金融创新,积极支持林地种植、林间养殖、林产品加工等林下经济发展。去年我省国有林区金融机构累计为林下经济各类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4.7亿元,同比增长10.9%,累计支持2.9万户林农、1.7万户林业企业、300余户林业专业合作社。
  加强政策引导,发挥信贷促进转型的资源配置作用。各地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金融支持林下经济、林区全民创业指导意见等,引导金融机构将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林业产业项目、林产品流通企业等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组织银企对接活动5次,7家银行与17个林业项目对接实现融资8.1亿元。
  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充分释放林业资产抵押物价值。金融机构针对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抵押担保物不足的实际,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合作,将林权证、林木蓄积量、林业企业厂房、林产品库存等作为有效抵质押担保物,推出银行+林权(含林木蓄积量、增长量)所有人+企业+保险公司模式、“库存质押+房产”模式等7项新型抵质押融资产品。截至今年2月末,7项新型抵质押信贷产品贷款余额3.72亿元,同比增长23.2%。
  创新信贷产品,合理满足林下经济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根据林下经济各类经营主体不同融资需求,推出了“松乐宝”、“蓝果贷”、“菌企通”、“特养通”等10项形式多样、手续灵活的创新类信贷产品。截至今年2月末,10项新型信贷产品余额7.6亿元,同比增长10.1%。辖内金融机构将林下资源小额担保贷款纳入“创业贷”和再就业贷款业务,截至今年2月末,累计发放贷款1.2亿元,支持了3600余名林区妇女和失业林农就业创业。
  改善支付环境,提升林区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积极协调推进林区支付环境建设,为各类林下经济主体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电子支付服务。截至今年2月末,伊春和大兴安岭两地共设立助林取款服务点336个,实现了林场(所)全覆盖。林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电子支付渠道畅通,3400余名林场职工可通过手机支付实现山特产品销售结算和还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