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操作说明

14.07.2016  04:0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北京地税将于2016 年8 月8 日启用金税三期申报征收系统。届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系统将作如下调整:
        1.申报与生成缴款书产生勾稽关系:现有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申报与生成缴款书没有任何勾稽关系,导致申报与实际入库税款金额、税目不一致;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生成缴款书进行关联,避免出现税目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2.申报期之间产生关联关系:一是本期申报与上期是否申报相关联,即,如果上期未申报,则本期不能申报。二是与上期申报数据关联,即,现有申报系统不填写本期数据,只填写累计数据;金税三期只需填写本期数据,系统自动将本期与本年度往期数据相生成累计数据,且无法自行修改。特别提示:请在7 月份企业所得税申报期中,申报第二季度所得税的累计金额一定要准确,保证金税三期运行后能正常申报!
        3.已保存成功的申报数据企业不得自行修改:现有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只要在申报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进行数据修改,保存后自行覆盖前次数据。金税三期企业端数据仅可保存一次,如已经保存成功,无法进行二次申报。必须到税务机关上门更正申报数据。
        4.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企业不可自行修改:现有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支机构名称”自行填写;金税三期企业端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分配表与汇总纳税备案情况进行了勾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称相关信息,根据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汇总纳税企业登记信息自动带出,企业不可自行修改。特别提示:请汇总纳税总机构注意分支机构的信息一定要准确,分支机构对上一级总机构的信息报送一定要准确。总分机构企业如果发生过变更未及时到税务机关登记的,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做相关信息的变更。
        以下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在测试环境下进行,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环境为准。
        附件: 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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