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湿地认定暨湿地保护工程培训班在南昌举办

29.06.2017  17:14
   中国林业网6月29日讯     6月22日至23日,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办的重要湿地认定暨湿地保护工程培训班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王志高、总工鲍达明,江西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跃进出席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等单位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王志高指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湿地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贯彻落实这一牛鼻子,尚实干、出实招、见实效。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以钉钉子的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开展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尽快制定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二是尽快编制完成省级《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三是完成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四是公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五是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各地要科学制定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方法;要重视重要湿地的信息公告,通过设立界桩等方式明确四至范围;重要湿地的筛选要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已被纳入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要确保边界清晰。
  胡跃进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支持指导下,江西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省重要湿地认定方面,于2014年制定了《江西省重要湿地确定指标》。同时,经省政府批准,省林业厅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共计44处,总面积10.17万公顷。目前正在对580块城区8公顷以上的湿地进行最后确认,即将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二批省重要湿地名录。此外,江西省湿地法制建设和保护管理体系日臻完善。围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先后出台了《省人大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江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也在抓紧制定中。成立了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和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全省共创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91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33处,省级湿地公园58处,受保护湿地面积11.72万公顷;建立湿地类型及以湿地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57个,受保护湿地面积30.2万公顷,全省湿地保护率46.1%。
  培训班上,江西省林业厅、黑龙江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分别就省级重要湿地认定作了经验交流,重庆市林业局、辽宁省林业厅、海南省林业厅、湖北省林业厅、湖南省林业厅分别就《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典型发言,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家对《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进行了解读。(敖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