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国企老总称遭检方逼供 笔录写藏头诗喊冤
在法庭上,重庆市黔江区鸿业集团原董事长张宏伟声称被检方刑讯逼供。而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指控,从2008年12月至2014年1月,张宏伟在担任公职期间,受贿197.6842万元。
张宏伟称,认罪材料是在检方刑讯逼供后写的,他将“受贿地点”多放在办公室,是因为——办公室在多次失窃后安装了摄像头,视频资料会证明他的清白。
只是,重庆市涪陵区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证人的说法,即储存录像信息的硬盘2010年后因“雷击”损毁,“被当垃圾丢了。”
数名受访的工程师介绍,每栋现代建筑物都有防雷设施,视频监控属于弱电系统,其硬盘的损坏原因“可以有多种可能,最不可能的就是雷击”。
张宏伟在其供述材料中埋下藏头文,自称“被指认罪”,并在庭审时称遭到刑讯逼供。同时,多位证人亦指被迫作伪证。
涪陵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受贿罪成立,判处被告人张宏伟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张宏伟上诉后,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没有再次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11月1日,法院通知辩护人,案件将于11月5日公开宣判。
指控:检方指控张宏伟受贿197万元
2014年3月6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带走张宏伟。8日,张被宣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22日被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张宏伟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管委员副主任、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城区公司)总经理、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业集团)董事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5次在其办公室等地收受工程承建商唐光文等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7.6842万元。
检方的指控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2010年3至6月期间,被告人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13次,收受工程承建商唐光文、张文革等人的贿赂款共计40.5万元。其目的是在涪陵区李渡新区森林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的验收、工程款划拨过程中,为承建商唐、张等人提供帮助。
第二类是2008年12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被告人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10次,收受建筑商韩磊、杨再富等人贿赂款共43万元。作为回报,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韩杨等人的建筑公司解决施工困难、雷管炸药的保障,及工程款划拨等方面提供协调帮助。
第三类是2013年7月24日,张宏伟夫妇购买一栋241.73平方米的联排别墅,自己支付了81.45万元,建筑商姜贵文为其支付了剩下的113.18万元。作为回报,被告人优先为姜的公司划拨工程款260万元和200万元。
检方的指控主要依据是被告人的供述材料和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