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17.06.2015 18:17
本文来源: 政务信息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公布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二、为什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比《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第五条少了些内容?
鉴于地税管理职责,《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第五条中第(三)项“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和第(五)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属于国税业务,本《办法》未涉及。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的级别是什么?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对于偷税、逃税、抗税、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分市地税局和区县(分)局两级予以公布。
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需要公布哪些内容?
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
五、税务机关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有哪些?
税务机关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如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本文来源: 政务信息
17.06.201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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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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