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门头沟区公路路网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06.10.2015  1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门头沟区公路路网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设施建设工程已列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5年度计划,并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5年门头沟区公路路网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激光交通量调查系统、超声波交通量调查系统。建设地点分别位于上苇甸路、达洪路、斋马路、南赵路、双黄路、黄岭路、京昆路辅路、鲁坨路、军红路、潭王路旧线、大灰厂路、京昆路、阜石路、石担路辅路、门头沟路等。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标招标范围包括新增设备安装所需支架及基础、通信、供电、避雷、手孔、接地工程、网络接入、供电接入、设备集成、原有设备迁移、联网调试及交通导改等。本项目各类外场主要设备(如超声波交通量调查设备、激光交通量调查设备、磁盘阵列等)已完成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标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计划施工工期:2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免费维护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二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备近五年累计单独完成3项(含)以上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6层612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集中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一层大厅;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11时00分,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一层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

  邮 编:102300

  联 系 人:邹仁斌、郑川岳

  电 话:010-69828980/010-69828960

  传 真:010-698289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6层621室

  邮 编:100161

  联 系 人:史晓芳、宋晓峰

  电 话:010-59123750

  传 真:010-5912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