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消防局采购办公室参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

15.07.2015  17: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3月1日颁布执行。7月11日,市公安局消防局采购办公室应邀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培训邀请了江苏省财政厅采购处吴小明处长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采购研究中心博士宋雅琴授课。
培训中,吴小明处长以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为题,从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判断、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鲜明的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等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宋雅琴博士对《条例》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社会总体评价和重点条例解读等四个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分析。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为进一步领会掌握《条例》内容,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加速采购效率,采购办公室参训人员带着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认真参加了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积极踊跃的与授课老师进行互动交流,讨论请教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下一步,采购办公室将组织局属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培训学习,使各单位采购人员清晰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在工作中按照章程,有理有据处理各项采购事宜。
通过培训,采购办公室对《条例》内容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了解了日常工作中的采购行为依据。采购办公室将继续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采购工作坚持法治的思维,严格法律规范,立足采购岗位,主动服务首都消防事业发展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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