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
2013年以来,密云院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7份、检察建议书6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22次,审查7件暂予监外执行报请不当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召开联席会,对新增职能加强协调沟通。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分别召开座谈会,就做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等职能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积极探索新增职能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共召开联席会10余次,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二是签订会议纪要,明确监督内容。与县公安局共同签发会议纪要,明确换押、羁押必要性审查、物品扣押、重大事件报告、案件初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工作规范,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及监督范围,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三是出台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与县司法局和卫生局出台《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鉴定暂行办法》,卫生局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鉴定,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密云院干警在鉴定现场持执法记录仪对鉴定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全程进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病情复查情况进行核查,对复查过程和结果监督检察。该办法出台以来,共参与病情鉴定、复查18次,确保了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完善信息管理,确保底数清。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清理核对,为社区服刑人员逐人建立档案,使矫正情况和重点人一目了然。对交付执行到终止执行各环节进行检察监督,及时掌握监外执行变化,实行动态管理,使监督工作全覆盖,建立监督档案290份。二是逐人审查,避免脱管漏管。密云院将社区服刑人员情况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逐人进行比对,查明脱管漏管情况。对监外执行罪犯、社区服刑人员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监外执行罪犯、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共纠正漏管人员6人。三是定期走访,掌握重点人情况。每月与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委会见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就业及表现情况。到“阳光中途之家”与重点服刑人员及亲属见面,了解思想状况、执行机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矫正帮教谈话教育,做好调查和答复工作,开展走访活动70余次。
三、突出重点环节监督,提升执行监督效果。一是把好交付关。指派专人对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进行审查,与密云院社区服刑人员台账及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掌握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交付环节存在的问题。纠正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即交付执行案件1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及时交付执行机关案件6件。2013年,在社区矫正检察过程中,发现在刑事裁定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执行机关即将纪某交付执行,密云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二是把好管理关。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见面,了解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情况,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难点问题。每周到司法所了解被监管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和解除矫正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与基层派出所召开联席座谈会,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违反规定是否依法处理等监管情况,督促监管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14年,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许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日,得知情况后,密云院立即建议司法局启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程序,并对收监程序全程监督,许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三是把好监督关。加强对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等易发多发环节进行监督,对病情鉴定和复查结果进行审查,从中发现问题。2013年,在查看社区服刑人员龚某的矫正档案时,发现其向司法所提交的3份诊断证明书存在疑问,经过对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三家医疗单位进行核实,查明诊断证明书均是伪造的,密云院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三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4份检察建议书,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四、注重人文关怀,维护在押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驻所检察室设立信箱,公布检察官联系电话,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随时约见检察官,畅通被监管人权利救济通道。对初犯、未成年犯罪、因邻里纠纷引发犯罪等不适宜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提出书面建议。2013年以来,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经向侦查机关建议,有20件案件犯罪嫌疑人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15年,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在审查中发现,蔡某系未成年人,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经密云院建议,办案机关对蔡某决定取保候审。二是维护合法权益。对羁押场所的卫生状况、通风条件进行检察,保证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保证办案安全。与县司法局、法院共同在县“阳光中途之家”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解矫前教育,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普法、警示和教化、感化、转化的目的,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走向新生。三是开展帮扶工作。对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协调当地政府等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工作中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高某的孩子正在上高中,妻子又没有工作,家庭十分困难,积极与北庄镇司法所联系,为其送去慰问金,高某深受感动,汇报了思想和接受矫正等基本情况,并表示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