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硬件两手抓”?,平谷区检察院采取四项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3.10.2017  12:25

近日,北京市检察机关五家单位,荣获“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平谷院作为其中唯一的郊区院获得此项殊荣。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平谷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以来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确定“软件硬件两手抓”总体思路,完善服务律师各项硬件设施,采取四项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图为我院检察官进行律师接待)

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

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便快捷行使

一、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和接待室。检务接待大厅设有专门律师接待窗口,负责来院律师登记、查询。案件管理中心悬挂《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规定》,并设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检察工作、案件管理工作等相关规定,极大地方便律师来院办理相关事项。此外,设置专门律师接待室,配备方便律师阅卷的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和电子卷宗扫描等设备,还安装了360度无死角高清监控,保障办案安全。

二、开通律师网上预约申请平台。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开通北京市人民检察网“律师接待平台”,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律师接待业务网上流转,提高律师办理案件效率。为向我区律师宣传网上预约平台,与区司法局和在平谷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对网上预约申请阅卷等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主动宣传律师接待新举措。

三、实现“一站式”服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院指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检察官专门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从核实律师身份、登记申请事项、绑定案件查询到完成事项办理,全程一对一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了接待工作效率,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2014年以来,共接待律师493人次,办理律师阅卷322人次。

主动作为

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有效行使

一、主动告权,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后,及时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提起公诉后,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也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二、主动听取,认真审查律师意见。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实施办法》,规范听取律师意见方式、程序,对律师提出当面听取意见的,由两名检察人员在律师接待室进行,并制作笔录,完整准确记录律师意见,由检察人员和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受理案件后对侦查卷宗内是否有律师材料进行审查,对律师提出的意见认真严格审查,必要时要求侦查机关对律师反映的情况进行侦查取证,确保律师提出的意见得到公正处理。

三、主动审查,确保律师权利公正行使。对律师提出会见职务犯罪嫌疑人,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所有案件侦查终结前,均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制定《律师阅卷须知》,方便律师了解阅卷流程,对律师提出的阅卷申请,只要证件齐全,均能及时安排阅卷。对律师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无罪证据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意见,主动审查,确保审查效果。

畅通渠道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救济权

一、畅通律师反映情况渠道。检务接待大厅设立律师意见薄;定期召开检察院、律协、律师代表联席会议,广泛征询律师执业人员对我院律师接待工作和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会见难、阅卷难以及其他妨碍或限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律师接待工作水平。加强外部监督,向律师发放《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执法纪律作风监督卡》。

二、及时纠正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情形。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我院均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处理律师申诉控告,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救济。

创新机制

拓展律师执业权利行使空间

为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我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院援助服务。与区司法局分别会签《关于成立平谷区未成年人维权律师服务团的意见》和《北京市平谷区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意见》规定由13名专职律师组成平谷区未成年人维权律师服务团,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我院建立驻检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首次在刑事申诉阶段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该制度已被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第12期《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情况》作为“经验交流”予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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