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提升不捕案件质量

11.02.2015  13:23

  门头沟院侦监处积极履行审查逮捕职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侦查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采取五项措施不断提升不捕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实现三级审核制,严把质量关。对拟不捕案件层层把关,实现三级审核。首先由承办人对不捕案件进行初审,写出审查意见书,对不捕理由提出意见,之后在侦监处全体人员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不捕理由予以修改完善。部门提出意见后,再由主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对不捕理由再进一步完善。

  二、注重释法说理,以理服人。所有不捕案件侦监处均向公安机关制发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针对不同类型的不捕案件有所侧重对不捕理由展开法理论证、证据分析,强化释法说理,以理服人,对存疑不捕的案件,还制发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以明确继续侦查方向。除了书面说理外,还及时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说理,面对面沟通,消除疑惑,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执法尺度。通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联席会议,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统一执法标准和理念,就不捕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的意见,以期不断提高案件报捕质量。

  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于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逮捕必要性有争议的案件,实行预审查制度,由公安机关在报捕前与我院侦监处提前沟通交流。经双方讨论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报捕,如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则建议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取保直诉或撤案处理。充分利用审查逮捕阶段7天时限,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通知其补齐完善证据。

  五、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办案风险。对于不捕案件进行风险防控评估,避免涉检涉诉上访案件发生。一方面通知公安机关做好被害人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联合本院控告申诉部门做好不捕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发现矛盾及时化解,降低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我院无一例因不捕案件引发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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