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或涉罪

24.12.2015  19:16

  今天是西方的“平安夜”,不少人会外出聚餐饮酒,中年男性应特别注意,不要酒后驾车。根据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布的一组数据,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一半以上是四五十岁的中年男性。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自2011年5月以来审理的39件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犯罪二审案件的情况,数据显示,北京地区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逐步上升。

  从区域看,城区案发数量明显多于一般郊区县,而在郊区县中,门头沟区案发数量较为集中。

  在身份信息方面,被告人年龄在40岁至50岁之间的为16人,占比41.03%。50岁以上的4人,占比10.26%;从被告人性别看,男性38人,占比97.44%。

  分析醉驾案上升原因,据认为,除了警方查处酒驾加大了力度外,一些人仍心存侥幸心理。

  今天的发布会还对一般民众关于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容易产生的认识误区进行澄清。

  其中包括:酒量大,只要不醉就没事;服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算作危险驾驶范畴。

  另外,一中院还提醒,超标的电动车、助力车等算机动车,酒后驾驶也算犯罪;醉酒后虽然没有在公路上行驶,但在非封闭性的,有公共属性道路的小区、单位内行驶也算犯罪。

  最后一中院提醒,醉酒驾车并非被关几天,可能会影响一生。

  拥有大学学历的张某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机关干部,2011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达到醉酒标准。后被告人张某被认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张某也因被认定为犯罪而被开除公职。(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