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被判刑 四名伤者诉赔偿

12.12.2014  21:50
  朱女士与三个孩子乘坐自己丈夫谷先生驾驶的三轮车被撞,五人均受伤,对方车辆的驾驶员赵某系醉酒驾驶,被判危险驾驶罪。近日,朱女士与三个孩子将赵某诉至大兴法院。

  朱女士诉称,2014年6月22日,其与三个孩子乘坐丈夫驾驶的三轮车行驶至大兴区芦求路时,被同方向赵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碰撞,造成其与三个孩子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经检测,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2.1mg/100ml。后赵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赵某一直未予赔偿。故起诉,要求赵某公司赔偿相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五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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