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连撞三辆路边车 司机保险公司被诉

31.03.2015  19:14
  本市张女士的爱车停放在路边,没想到大年初一就被酒后驾车的王先生撞坏,后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修理费、交通费、车补费、事故车停车费、拖车费、汽车维修估价费、汽车加速折旧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7400.76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诉称,今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晚上,张女士的车辆在本市某路口西侧700米拐弯处停放,王先生酗酒后开车行驶到该处时,将张女士的车辆撞出5米远的地方又撞到路边停放的另一辆白色轿车尾部和路灯电线杆上,王先生并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到另一个路口红绿灯处又撞到一辆黑色小轿车致使车辆不能再行驶才停止。被撞的三辆车中,张女士的损坏最严重。经交通队认定,王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任。后张女士花去车辆修理费97583.97元,交通费24000元,拖车费300元,事故车停车费2000元,汽车维修估价费2000元等费用。

  另外,张女士认为,其工作性质决定其车辆在工作期间需要私车公用,公司每月发放车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此事故导致张女士产生了车补损失12000元;汽车损坏维修还产生了汽车加速折旧费19516.79元,同时,该交通事故发生在大年初一,导致张女士心情极其不畅,而且王先生在谈判期间态度蛮横,使张女士神经衰弱严重,血压升高,故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张女士认为,王先生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和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张女士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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