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踩汽车 取保脱逃获刑

18.06.2015  20:27

 

  本报讯(记者王蔷)18岁男青年刘某和朋友酒后为了取乐,踩踏路边停放的多辆汽车。今天上午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 本来案件不大,车主也未要求赔偿,可判缓刑,但因为刘某取保后脱逃,受到加重处罚,上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检方指控,2013年11月5日3时许,刘某伙同另两名未成年人,在东城区民安小区东直门北小街24号楼东侧等地,酒后无故踩踏奔驰等多辆小客车,造成8辆小客车损坏,其中一辆宝马车前机器盖严重变形,损失总价2.4万余元。刘某被派出所抓获,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今年刘某在浙江落网。

  刘某案发时仅18岁,小学三年级就辍学待业,2009年从老家河南来京当餐厅服务员。“当时喝了酒,一时高兴就爬到了别人的汽车前盖上,”刘某说,踩在车上挺开心的。

  事发当晚下班后,刘某和王某等人在酒后,在东直门外街心公园附近,看到路边停放的轿车时,17岁的王某先爬到了汽车的前盖上,又晃又笑,然后跳下来。刘某一时高兴想寻乐,也跳到了汽车上,在前盖上摇晃几下跳下来。走到北新桥派出所对面的居民楼下时,几个人又跳到路边汽车前盖上,从一辆汽车跑到另一辆汽车前盖上。就这样连续蹦了好几辆车。

  路边的监控探头拍摄下了刘某等人凌晨3时许踩踏汽车的过程。

  刘某在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后逃离了北京。“我在北京等了一个星期,没钱了。”刘某在庭上辩解说。公诉人指出,刘某酒后犯罪,取保后脱逃,建议量刑在6个月至1年。

  记者了解到,与刘某一起酒后踩踏汽车的王某案发时17岁、刘某某16岁,因属于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文并摄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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