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因开设赌场罪一审获刑5年

11.09.2015  00:00

  中新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 于立霄)曾因在内地网络炫富而名噪一时的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一案1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并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郭美美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

  检方指控,郭美美伙同康奈德(外籍,另案处理)、吕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某国际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朱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郭美美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3年2月,郭美美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出面,在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

  经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郭美美并不认可,她当庭表示,知道自己犯了错,不该参与赌博,但她没有开设赌场,而是临时约几个朋友玩牌,因此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郭美美承认,曾于2013年6、7月间,先后两次打电话、发微信,邀请朋友到他男友租住的北京公馆内打牌,每人兑换筹码2万元,最后用POS机结算。她说:“这两次我都赢钱了,但记不清赢了多少。

  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时,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提供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郭美美却辩称,证人的证言有误、不真实,她并不认识对方。

  郭美美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以认定郭美美构成开设赌场罪,起诉书认定的参赌数额不准确。

  郭美美强调,她的外籍男友康奈德在北京租房只为居住,不为开设赌场、打牌赌博。

  此案另一被告赵晓来也因开设赌场罪受审。检方指控,赵晓来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还为她提供POS机资金结算和转账支付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赵晓来表示认罪,他称是通过朋友介绍结识郭美美,并承认曾为郭组成的牌局提供2台POS机转账赌资,每转账一笔赌资可获利2%。

  当天的庭审持续7个多小时。郭美美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表示,她在被羁押期间反省过,由于她不懂法、犯了错,现在很后悔,希望法庭念在她第一次犯错,能够对她轻判。

  法院最终认为,郭美美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组织赌局,开设赌场从中获利,涉案赌资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故作出以上判决。而赵晓来帮助郭美美的行为构成共犯,认定赵晓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郭美美199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自幼随母亲生活。2008年9月她花钱进入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曾因在网络上炫富而一夜成名。(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