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人郭凤茹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公告

15.02.2015  13:49

  郭凤茹:

  2015年1月23日,我们收到您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向您公告送达告知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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